浅谈“中国人民邮政”铭记

发布:2011-11-1 12:37:23  来源:哈尔滨百姓网-收集整理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一直使用了42年的“中国人民邮政”铭记,从1991年底发行的贺年(有奖)明信片起,退出了新中国邮资票品的天地,被“中国邮政”所代替。这一重大的改革,为我们集邮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

    “中国人民邮政”铭记,最早使用在邮资票品上的是1950年2月10日发行的第1版“天安门”图案的普通邮票。在此之前,“中国人民邮政”最早在解放区时期的交通邮政阶段就有人提出。有文字记录的可能首推董必武先生。据史料记载:1948年1月4日,董必武同志在华北交通会议上作《交通会议总结》。在总结交通建设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时,指出“关于统一制度问题,你们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像统一各解放区邮政名称为‘中国人民邮政',统一邮票式样,统一各级邮政机构名称,……”当时,由于全国没有全部解放,“中国人民邮政”名称也没有确定统一使用。甚至在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8日发行的第一套纪念邮票,纪1《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邮票的铭记使用的还是“中华人民邮政”,直到1950年2月后方在发行的邮资票品上统一使用了“中国人民邮政”。

    1991年原邮电部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与万国邮政全面接轨,发布了邮部〔1991〕767号《关于调整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万国邮政联盟1989年华盛顿大会通过的《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第195条。关于‘邮票及交付邮资标记应当用拉丁字母标明原寄国国名和用阿拉伯数字标出邮资值的规定'。目前我国邮票票面文字,志号不够规范。为贯彻万国邮联规定,适应我国与世界各国日益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旋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征得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1992年起,对我国邮票票面文字、志号等作如下调整:
    1、将原邮票上的‘中国人民邮政'字样简化为‘中国邮政',并增加英文国名‘CHINA';
    2、将原邮票上的纪、特志号改为以年度为单位编顺序号;
    3、邮政企业印制、发行的明信片,其‘中国人民邮政'字样也作相应简化。从此,即从1992年开始,“中国人民邮政”铭记结束了在邮资票品中的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中国邮政”和“CHINA”铭记。1998年邮电分营后,“中国邮政”成为国家邮政局的企业标识。但是,至今,全国还有部分邮政局使用的邮资机符志中“邮资已付”戳却还使用“中国人民邮政”铭记。盖有这种戳记的邮品,应值得我们重点收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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