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邮政与裁驿归邮(一)

发布:2011-11-1 12:42:54  来源:哈尔滨百姓网-收集整理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在集邮学术研讨会上,邮史研究(特别是中国近代邮史研究)成了重头戏。内地集邮学术界多位研究发表了有创见、有深度的论文。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研讨中,有的论文就同一论题发表了迥然各异的看法,各自的观点都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探讨。
    游乃器、王剑智(香港)的《大清驿站为邮政起源说》一文,认为“大清邮驿不只是邮政以前的通信系统,而是中国现代邮政起源之一”。并以一些史实证明:“数十年间,驿站与邮局的关系,是此消彼长,从台湾、新疆、西藏等地的例子可见,邮局一步步接管了驿站的人员和设施,迅速实现了全国性邮政网络的低成本扩张。积极的一面是:避免了由于裁撤驿站造成驿兵大量失业,使社会动荡不安,没有出现明末裁驿造成驿兵大量失业,加速了明朝覆亡的局面。因此,大清邮驿是合并到了国家邮政之中,而不是烟消云散,对国家邮政迅速开办全国网络起了不可取代的作用”。
    许庆发先生的《走出邮政史研究的误区》认为:“中国邮政与古代邮驿没有传承关系,它们有着各自的发展历史”。并就有人提出“古代邮政”一说,指出“其要害是抹煞了邮驿、邮政这两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性质的通信制度的区别,用只有几百年的邮政史代替人类社会几千年的通信史(包括邮驿史、邮政史)”。
    古老的邮驿可不可以称为“古代邮政”?清末驿站的裁撤是不是都由邮政“接管”或“合并”?我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化“一言以蔽之”。
    关于“古代邮政”
    中国几千年的邮驿史有时被称为“古代邮政”,例子并不鲜见。如此称谓是否走入“误区”尼?我们先看看刘广生、赵梅庄编著《中国古代邮驿史》一书中一段阐释——
    再说“邮政”。邮与政二字连用并不自近代开始,早在明、清以来的文献中,就已多次出现。如《大清会典事例》“邮政”卷,总数达48卷之多,内容主要是通信和交通。在清代历朝皇帝上谕中,经常可以见到“邮政”字样。“纠察邮政……”(乾隆十三年)。“肃清邮政……”(嘉庆十四年),“邮政之害……”(道光十四年)等等。明《经世实用篇》有“邮政篇”,至于明清地方志中的“邮政”就更多了。当然,不同时期“邮政”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古代“邮政”一词只是“驿政”、“邮传”的同义语。至于“政”,古人称“官府所治公事”为政,或者说“事之大者为政,政者正也,所以正其纪纲也。”古代除了“邮政”外,还有“马政”、“清政”、“河政”、“盐政”、“矿政”等,前人说得好,“漕有政,以足食;军有政,以足兵;河为水陆之津梁,故有政;驿为陆路之馆舍,故有政。此四者,纲纪立,则事事利民;纲纪废,则事事病民。以类叙之,俾为政者确然有所遵循”(乾隆《德州志》)。因此,认为“邮政”一词是外来的“进口货”,“邮政”一词只能是近代通信的“专业用语”,甚至认为中国古代官方通信只能称“邮驿”,而不能称“邮政”等,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这里的“古代邮政”之“政”,是指邮驿系“官府所治公事”,它与近现代邮政一样都是“国家之要政”。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邮政”一语并没有什么语病,且有史料佐证——
    在《天津邮政史料》第1册中,“驿弊”部分有几段清代史料:
    邮传考十五 邮政驿站
    驿站 各省马驿、水驿,其需用马驴、车船、人夫、什物等项,各有定额钱粮。或设驿丞专管,或属州县官兼管,或令武职带管,俱责成各该督抚驿传道稽察整治。驿站岁需夫马、工料、修造船车、廪给口粮及棚、鞍、屉、柴薪、灯、油、药材、杂支,所有各项钱粮,约计应用之数,各于该省田赋内照数编征。
乾隆五十五年 谕:向来各省督抚等陈奏各折,如遇有紧要事件急于上达,或地方公务关系重大,即需请旨办理。或有特旨,令其由驿驰递。近日该督抚等奏事,往往擅用五六百里驰递,及披阅奏函,不过寻常照例之作。事非紧要,祗益惊疑,甚属不晓事体。至由三四百里及马上飞递者,该督抚等尤视为泛常,率行驰奏,殊非慎重驿站之道。嗣后,各省督抚等如非紧要事务,俱不准滥用驿递,倘不知轻重缓急,仍沿故习,必治以应得之罪。
    又谕:大臣官员等奉使各省,驰驿往来,应给之马匹、廪给及跟役口粮。各按品级、以为等差,于兵部勘合内逐一填注。原不准例外多文,乃派出之大臣等,多假钦差声势骚扰驿站,随行官员亦复不知敛戢,以致家奴、跟役讹索多端。各该省督抚并不劾参,地方官惧其凌辱,惟求安静过站,曲加承应,违例滥支。即多用夫马、车辆,勒取供给,亦不敢复行争较。而办差之家人,胥役等,藉端派累民间,从中侵冒。其弊将何所不至。昨尹壮图折内称,地方官办理差务,胥役滋扰,商民不无议论一节,所言纵或过当,然近年或因阮光平及各国陪臣入觐时,地方官应付大过,故有此语。若不申明便禁,严示创惩,何以肃清邮政。况地方官办理差务,无论大小官员,皆宜恪遵定例。即朕省方所至,守土官吏,各有除道清尘之责。朕尤曲加体恤,切戒华靡,岂遣派办事之员,转可任情滋扰。即如近日旺亲班巴尔,自京回伊游牧,以送其格格灵榇,令沿途酌派夫役,遂致例外多支,扰累驿站。伊不过一蒙古藩王,地方官尚如此畏惧,若朕派出之亲信大臣,又将如何供应耶?联轸恤民隐,凡有赴京控告者,无不钦派大臣前往审办。今虽驰驿人员间有骚扰之事,亦不肯因噎废食,不行派遣,致小民含冤莫诉也。特此降旨,剀切诫谕:嗣后钦差大臣官员,如敢于应得马匹、廪给之外,稍有扰累,一经发觉,即行从严治罪。若该督抚等,任听属员违例滥付,希图见好,不行参劾,亦即将该督抚一并严究,决不姑贷。
    嘉庆五年 谕:据赓音布奏,经过直隶、山东、江南等处各驿马匹,不敷额数等语。驿马递送文报,均关紧要,各省如此废驰,殊属不成事体。著查明各该省缺额马匹,应行买补者,即饬地方官速行买补,毋任因循,致多贻误。
    又谕:前因督抚等于地方寻常事件,往往由驿驰递,曾经降旨通行饬禁。近闻各省积习相沿,无论公文紧要与否,概由驿递。即通问私书属员贺禀,均用印封交驿。甚至有由六百里加紧加快驰送者,以致各驿站每日急递,公文多至数百件。各州县官设驿马,专为驰递文报。今擅递私书贺禀,以私事而用官驿马供其驰送,其流弊无穷将见。外任家眷,驰驿赴京,岂不同前明之覆辙?且各驿站于此等限行之件,既视为泛常,势必遇正项紧要文报,转多延搁,于邮政殊有关碍。外省私书贺禀,不过通向陋习,本不应擅用印封,何得交驿驰送?动辄填写五六百里,全不顾疲劳驿马。此皆由督抚、司道等首先作俑。臬司系专管之员,并不认真查察,属员因而效尤,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督抚大吏当先自检点,于驿递事件,权其轻重缓急,并严饬各衙门,除实系紧要公事,仍用五百里递送外,其余寻常公文,应由马上飞递者,不得滥填五六百里。至私书贺禀,均不准擅用印封、驿马。倘经此次严禁之后,地方官有仍蹈故辙者,著该管督抚、臬司严参惩办,该督抚、臬司或自违便禁,必一并交部严议。
    嘉庆十一年 谕:各省州县安设驿站,以备驰递文报及紧要差使。凡遇钦差官员往来过境及此外应行驰驿者,自应查照勘合。内所填夫写之数,照例给与,然亦不得稍涉浮滥。至于本省官员往来境内,其夫马饭食俱当自行备办,岂能责令地方官供应。乃近日督抚、司道等官经过所管州县,该地方官不但预备夫马、且须公馆,供应饭食,争华斗靡,曲意逢迎,甚至有馈送程仪之事。惟以办差为能,而邮政转置之不问。即或该州县额马不敷,平日有疲驰浮冒情事,方且代为弥缝,又安肯核实查办?积弊相仍,自当严行饬禁。嗣后州县驿站应付,惟当以勘合为凭,毋许滥应滥支。如有违例供应,以及藉端馈送,或沿途勒索及纵容家人长随肆行需索者,一经查出或被人参劾,必当严惩示警。其所属州县额设马匹,如有短少情事,该上司务当随时整顿,毋任亏缺于咎。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百七十四
    考一一二〇〇至一一二〇五
    这几则清代史料的年份:乾隆五十五年即公元1790年,嘉庆五年即1800年,嘉庆十一年即1806年。当时,近代邮政在中国尚未有所闻——因为英国的国家近代邮政也是在1840年才确立。可见,在清代,确有把邮驿视为“邮政”,“邮政驿站”就是确证之一。此称“邮政”是泛指官办通信与交通;而近代邮政则是国家专营、为社会公众提供普遍服务的信息产业。《中国古代邮驿史》中对古代与近代之“邮”作了客观辩证的阐释——
    人类的邮政通信,包括古往今来、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邮驿与邮政在内,是一个与众不同,颇具特色的部门。一方面,处在不同时间和空间里的“邮”,彼此之间有着根本的差异和本质的区别,这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彼此不同的“邮”,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有着基本相同的传递对象(实物传递),通过基本相同的作业流程(全程流动,接力传递,个人专责),实现着基本相同的物质效应(位移)。这些“基本相同”之点就是“邮”,即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具备着古今邮政的差异,我们会发现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在古代邮驿的领域中,可以追溯到现代邮政的起源;从现代乃至当代的邮政事业中,又可看到古代邮驿的踪影。这绝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而是通信规律的必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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