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特点

发布:2016-12-15 14:34:22  来源:哈尔滨百姓网-哈尔滨古玩-收集整理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书法是一种凭借线条和形体结构来表现人的某种气质、品格、情操的艺术。

创作主体的角度

一、书法的基本构成元素为线条,线条作为点的运动轨迹,在书法艺术中表现为一种流动的有方向性和不可重复性的书写过程。而且创作过程与创作结果同步产生,没有重复和进行制作的可能。

二、汉字特定的书写规律。对笔顺的先后起止产生了序列性的规定,即书写过程在时间上有连贯性,由单字扩展及整篇。注重整体的协调美。

三、笔势与体势代表了书法艺术中时间属性的全部内涵。书法创作过程是一个以时间带动空间--即以动作过程带动视觉的特殊过程。

鉴赏主体

一、书法作品的欣赏较之于其他艺术欣赏更容易让人回溯其创作过程。欣赏者力图从作为结果的书法作品中,体验到当时的创作心态。

二、书法作品给人一种时间推移的印象,因为每个字都是在特定的句式或篇章结构来识读:即首先存在着一个文字概念获得的秩序。其次每个字在书写联缀时形成了不同形式的空间构成,形成不同的风格。这种空间连续必然产生节奏,造成一种前后推移、具有内在逻辑的视觉关系和时间绵延的节奏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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